西安房屋出售

时间:2024-11-12 07:37:35编辑:阿奇

西安市房产过户手续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西安房产过户在西安的房产局办理,带好资料就可以去办理的。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证件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测绘图纸(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公司或中介提供)。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西安市房屋过户在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西安房产过户在西安的房产局办理,带好资料就可以去办理的。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证件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测绘图纸(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公司或中介提供)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通过行政划拨土地的方式,实行各项优惠福利政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施出售的房产。和普通商品房相比较,经济适用房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那么,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经发新北居经发新北居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和尚稷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主要户型为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2.5平方米、73.7平方米和88.1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450元。2、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珠江新城珠江新城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御井路1606号,主要户型为一居室和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51.7平方米、80.2平方米和88.4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750元。3、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紫云溪紫云溪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与纬26街西延伸段(梨园路)交汇处东南方向,主要户型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44平方米、87平方米和90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600元。4、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鸿基新城鸿基新城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和科技四路交汇处,主要户型为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5平方米、87.4平方米和88.9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5、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航天星苑航天星苑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与航创路交界口往西200米处,主要户型为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9.7平方米和84.6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600元。6、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易居熙园易居熙园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文苑南路和凤林南路交汇处往东北方向,主要户型为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85.7平方米和99.8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800元。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经济适用房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到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咨询。【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
2、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3、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4、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5、曾作为经适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一、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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