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怎样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我有如下建议: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 土地使用权 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 拆迁 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 营业执照 、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 法规 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客观:根据《 建筑法 》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从事铬化合物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证明文件复印件。(五)铬化合物生产装置运行完好状况证明材料。(六)含铬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进展情况。(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受理机关验证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5、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6、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7、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9、其它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企业名称及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地质资料。
5、资金保函或银行证明及固定资历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6、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书或肇庆市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及《白蚁预防合同》。
7、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
8、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凭证。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详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
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
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