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陆续出台了有关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举例说明: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酒店业享受免税政策,请问,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相应的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因疫情影响,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下降至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来了!会计处理怎么做?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疫情期间,哪些行业可以免征增值税?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2、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
疫情免征增值税如何记账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对个税实行了新的政策,其中包括:
针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普通人群,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的免征政策想必大家也是有所了解的,那么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K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学习吧!
免征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注意】: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举例:含税收入30000元 增值税873.79 收入为29126.21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26.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873.79
结转减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873.78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873.79
月末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减免税873.79
贷: 本年利润 873.78
增值税的免征政策想必大家也是有所了解的,那么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K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学习吧!
免征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注意】: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举例:含税收入30000元 增值税873.79 收入为29126.21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26.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873.79
结转减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873.78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873.79
月末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减免税873.79
贷: 本年利润 873.78
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主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购买库存,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末结相关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月底有增值税减免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补充: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