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关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关键是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重点明确了以下十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2、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3、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5、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制定的。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修正的时间
修正时间如下: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并且出现死伤惨重的情况。所以企业的安全意识是必须要加强的强的,如果各个企业的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衍生了一个安全专业。但仅仅依靠宣传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法律强制来保证其实施。所以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安全法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现行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1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增加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二、安全法的力度加强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患者人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修订了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修订了3次。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共修订几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安全生产法共修订3次。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最新版是第3次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摘要】
安全生产法共修订几次?【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安全生产法共修订3次。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最新版是第3次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