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什么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在这方面,可以指定以下职责来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安装、配置、更新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安全管理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和访问权限管理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网络管理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网络管理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网络连接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数据管理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中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和数据恢复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培训指导员:负责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包括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意识和保密要求等,提高用户对系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此外,机关单位还应当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及时处理和修复安全问题。重要的是,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需要全员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保密规定,妥善处理涉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什么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