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我们是需要准备或确定好以下材料及信息 1、确定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的工商字号若干,最好5~8个; 3、拟定的注册资金数量; 4、拟定的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的法人及股东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6、公司股东占股情况; 7、拟定的注册地址(必须为商用)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自有就不需要租赁合同了) 9、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所需材料讲完了,接下来讲注册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6、拿着营业执照去公安局所认定刻章点刻公司三章(法人章、财务章、公章); 7、拿着营业执照去银行开公司基本户; 8、去税务局拿一式三份的合同(自己一份、税务局一份、银行一份); 9、拿着和银行签好的合同到税务局核定税种; 10、恭喜你! 公司可以开业啦!
北京注册公司流程
1、办理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2、签署工商登记材料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验资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资公司可以省略这项,要待外资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外汇帐户并进行验资。
4、工商注册登记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5、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
7、办理税务登记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北京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
北京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第一步:到工商局核名,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第二步:拟定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填写出资比例等一系列表格(如果是自己办,表格到当地工商网站都可以下载);第三步:办公地址核实,需要出具租房合同,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第四步:刻章;第五步: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原件带到银行去开验资户;第六步: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将注册资本存入账户中,选择哪家银行要想好,以后办业务的便利程度以及银行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存好后银行会打一份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封好后带回会计师事务所;(此项不可代办)第七步: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第八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九步:拿着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第十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十一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第十二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十三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此项不可代办),带上所有办好的各种证、章,营业执照原件还要寄到人民银行总行去审核,周期大概7-8个工作日;第十四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自己注册的话,不需要其他费用,刻章是400-600左右(公章、私章、财务章)。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