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例如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是既统一又对立的。首先,两者存在利益的斗争其次,没有资产阶级的发展,也就没有工人阶级的壮大,两者相互依存。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都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矛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统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例如,没有纪律,无所谓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趋势。有矛盾就有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中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等等,都是对立面的斗争。矛盾的斗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激烈的,暴风骤雨式的,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也可以是暖和的,和风细雨式的,如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家庭里交换意见、商量问题。矛盾双方又统一有斗争的结果,就是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着的对立面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其中,一方为主,居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方为次,居从属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由于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原来的主次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当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增长,以至超过、压倒原来的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当一个人犯了错误,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还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时,当改正错误的思想居于地位时,他就向进步方面发展,当坚持错误的思想逐渐增长并超过改正错误的思想时,这个人就会退步下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面的转化的结果,即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转化有的表现为矛盾一方克服、战胜另一方;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有的则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协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最终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普遍性与特殊性: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对立统一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