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

时间:2024-12-16 22:30:06编辑:阿奇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什么?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基本特征 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有哪些

古代中国法律第一个特征是“重实体、轻程序”,第二个特征是是非逻辑性,第三个特征是“重人情”。中国古代,无论儒家、法家都认为法律不过是治理社会的工具,执法应该是以能够立刻实现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为最好。为了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终极目的,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所体现的就是重视结果、强调结论、崇尚直觉、重于实践。同时,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员不会想到法律上的救济与行政上的救济的区别,为了达到救世的目的,往往从情的角度出发,直接将审判活动当作社会救济的手段。因此,便形成上述3大特征。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特质,并对传统文化、对我国古代文明具有推动和保障作用。古代法律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法律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赋予以国家强制力在社会相关领域加以推广,推动了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同时,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促进邻里和睦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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