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政策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12378(贷款)、12333(人才) 2.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咨询电话:12363 3.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咨询电话:12378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5.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6.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7.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0947883 8.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671505 9.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照一定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105139 10.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600207 11.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861609 12.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12345、023-63878281 13.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600207 14.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600207 15.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执行期限:暂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电话:12345、023-63600207 16 . 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政策依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等3 部 门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17. 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目。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执行期限:长期责任单位: 市 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12345
如何看待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走向?
“房地产要想健康发展,必须以消费品为主导方向,而不是把房产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操作。”夏斌强调。
在夏斌看来,当房地产以“消费品为主导方向”的时候,意味着是绝大多数人买房是为了满足自住需求,而不是为了投资投机,这也与“房住不炒”的定位契合。一旦把房产当成金融资产操作,就像买股票一样,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投资。
夏斌还指出,一旦确定房地产以消费品为主导方向,长效机制也需要同步配合。“比如税收怎么收,首付和利率定多少,预售制度要不要变化,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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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今年多地出现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的现象,夏斌建议各地应尽快拿出解决办法,不要令其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7月份以来,已有西安、汕头、九江、东莞、长沙、沧州等6个城市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流程、制定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等方面加强监管。
其中,预售资金拨付标准备受关注。
7月14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严格制定拨付标准。具体而言,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
8月3日,长沙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将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厘清各方责任、加强预售资金透明度,是多地政策发力的重点。
以九江为例。7月28日,九江市住建局公示了中心城区85个在售楼盘139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提示购房人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东莞则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8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单位、银行机构和房企需履行的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夏斌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实现住有所居。另一方面,各地在制定商品房买卖政策的时候,应凸显出支持刚性需求的。
2022年的房地产行业有什么大概走势?
供给:——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下降2010-2019年,中国房地产行业新开工面积波动增加,2012年之前其增长速度维持在10%以上。2020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为22443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2021年1-11月,中国房地产新开工施工面积为18.28亿平方米,同比下降9.1%。——房地产施工面积上升2010-202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保持持续增长,整体上增速明显放缓。2020年,全国房屋施工面积为92675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2021年1-11月,中国房地产施工面积为95.6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3%。——房地产竣工面积整体有所下降2010-2020年,中国房地产竣工面积整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20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9121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9%。2021年1-11月,中国房地产竣工面积达到6.8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4%。需求:——商品房销售面积呈上升趋势2010-2020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但增速自2017年有放缓的迹象。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7.16亿平方米,同比下降0.1%;202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1亿平方米,增长2.6%。2021年1-11月,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5.8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8%。销竣比上升,供不应求2010-2021年,中国房地产销竣比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中国房地产销竣比达到了1.93。2021年1-11月,中国房地产销竣比更是达到了2.30,中国房地产市销售依旧火爆,销竣比的上升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管控力度以及房地产市场供需之间存在的不平衡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就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信息显示,2021年以来,各地坚持购租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效逐步显现,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抑制。从全国来看,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商品房销售和投资保持增长,增势有所减缓。部分城市受人口流出、经济发展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有所增加,一些前期依靠高负债盲目扩张的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上升。尽管存在这些问题,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仍然具备较多有利条件,比如经过市场调整,市场参与者更加理性,房地产长效机制也在逐步完善。——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2年房地产行业分析是什么?
2022年房地产行业分析是:一、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趋缓,引导预期及促进产业良性循环将成为房地产政策重心不久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发展定调,除了坚持“房住不炒”,首次提出了“预期引导”、“良性循环”。可以看出,引导市场预期及促进产业良行循环将成为2022年房地产政策的重心。二、平稳有序将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基调2021年的房地产市场可谓跌宕起伏,而即将到来的2022年,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平稳有序的发展格局。理由有三点,一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仍然是市场主基调;二是不久前的降准,释放了1.2万亿长期资金,利于激发市场信心;三是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强劲,尤其是全面放开二胎,激发了很多改善性购房需求。三、稳中有升将成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表现2021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0%,累计增速连续9个月回落。可以看出,2021年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呈现倒V型走势,截至10月末,连续8个月走低,且9月单月投资同比增速已转负。展望即将到来的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将会出现稳中有升的格局。相关统计显示,头部房企拥有大量的土地储备,其开发投资积极性持续高涨。四、房价小幅波动的态势将贯穿全年2021年1-10月,全国商品房成交均价1029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2%。而从房价表现来看,可以用“先热后冷”来描述,一季度房价涨幅较大,但在调控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房价于5月开始回落。下半年,伴随着房地产信贷环境的急剧恶化与房企暴雷事件增多,8月二手房房价自2015年4月以来首次实质性的由涨转跌。五、多元化转型将成为房地产企业主战略在“房住不炒”已然成为铁律的态势下,在持续几年的疫情影响下,房地产行业洗牌加剧,如何破局成为摆在房企面前的艰难抉择。转型升级尤其是多元化发展成为很多房企的必然选择,他们纷纷入局智能科技、地产物业、体育、教育、文旅、医疗、酒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