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时间:2025-01-12 18:48:38编辑:阿奇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细则与补偿方式详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各地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保障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最新的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大家更清楚了解补偿项目,小编通过参考条例的相关内容而对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xx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xx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小编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xx市出具了《xx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1、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小编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农用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是,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以上多数补偿标准都以石家庄市为例,仅供参考。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各地的补偿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但是如今房屋征收的情况较多,由房屋征收而引发的补偿案例和矛盾也不断加剧。因此小编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上因地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各地区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  了解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如果我们有房屋装修的想法的话,我们可以先做好装修预算,装修之前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房屋大小、装修风格要求等去查看装修报价,申请土巴兔免费装修报价,报价工具实时生成符合当地市场行情的报价,很多业主都在用哦!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房屋征收及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各地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依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农村集体土地的内容非常复杂,具体问题的解决除了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地方政策进行具体专业的分析。法律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施征收的,对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的职责。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职责监督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对房屋产权人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应该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七条在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过程中,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调查事实,切实维护房屋征收的秩序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第八条土地征收对房屋补偿与安置应该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房屋补偿与安置第二十条房屋补偿与安置分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对补偿安置方式作出选择。第二十一条房屋置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同等面积置换,被征收房屋与所置换房屋区位有区别的,按照不同区位房产市场价值互补差价。第二十二条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予以补偿。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公告前用于经营的,补偿根据营业用房使用年限按照市场价补偿。第二十四条对于被征收人享有除建筑物外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予以补偿,应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扣除建筑重置成本作为补偿的依据。第二十五条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被征收人的房产未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手续的,或者在土地征收前两年前已经建成的房产,应该按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应该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九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集体土地征用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得到国家的允许,与之相关的更加细致的执行层面的内容,将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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