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时间:2025-01-13 12:20:55编辑:阿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是总则、招聘条件与程序、招聘方案与公告、报名与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等。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二、招聘条件与程序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2、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三、招聘方案与公告1、招聘方案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备案意见。2、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或者媒体公布。四、报名与考试1、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2、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笔试。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五、体检与考察1、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2、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六、公示与聘用1、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第二章 招聘方案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 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第九条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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