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中间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中间人是否知情以及起的作用。例如在诈骗罪中,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中间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中间人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间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间人的责任,则其不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看中间人的作用,是见证人还是担保人,作用不同,签名承担责任不同。中间人,可以理解为仅仅是一个见证人或者牵线人,也就是为双方的交易进行联系,至于是否交易成功中间人无法预料。双方发生纠纷,中间人也仅仅只是一个证明人的作用。担保人在双方债务发生纠纷时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乙方假如无力还款,甲方有权向丙方这个中间人追偿。丙方做为担保人对乙方的债务有连带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间人在合同上叫什么
中间人在合同上可以称呼为见证人。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其要件不是要找中间人,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形式上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要双方亲自签名。签署合同可以要中间人也可以不要中间人,这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一、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希望大家一定要切记,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各位朋友千万不能搞混淆了,合同生效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了四个条件,否则的话合同就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三、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给予或收受回扣
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服务价款。回扣是商业贿赂行为中的一种最为常见、也最典型的形态,它有两个特点:
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二是按商品(服务)的一定比例来折算。如果送的不是现金,而是财物,只要是按照比例来折算的,就可以认定为回扣。回扣的给付对象多数是对方单位或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但有时也可能是促成交易的其他人员。
(二)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者收受各种经济利益
这是仅次于回扣以外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贿赂手段。它与回扣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是与商品(服务)价款挂钩,可以发生在交易行为的各个阶段。帐外暗中是购成回扣的要件,但不是商业贿赂的要件。正因为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但不是唯一一种,因而在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上,不必把帐外暗中作为必要要件,这在大型超市、卖场领域比较多见。供应商通过支付事实上并未发生业务的广告费、咨询费、宣传费等获取在商场的销售权,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获取独家销售权。
(三)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为了笼络对方经办人员,加强感情投资,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避法律,经营者还采用钱财以外的方式间接贿赂。如一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全部费用由其负担。
(四)违规附赠现金、物品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引诱交易相对人与之发生交易,附带性地向后者提供现金和物品的行为。提供赠品的是经营者,接受赠品的是作为交易相对人的另一方经营者或消费者。赠品随商品附赠,附赠品包括现金和物品,伴随商品交易的完成同商品一起给付购买方。
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是合法的。经营者之间在商品交易中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行为也是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的。但是除小额广告礼品外,法律禁止经营者之间的附赠。一些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采取的赠送汽车、上网卡、购物券等方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商业赂行为。
(五)非法佣金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收受非法佣金主要表现为暗中给予,双方都不入账,中间人一般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中间人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使入账,也不记入“劳务收入”科目,而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比较明显的是,保险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给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单位支付费用。
找中间人办事注意事项
找中间人办事注意事项:1、放低姿态在寻求他人帮助时,要放低自己的姿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的尊重和重视,这个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如果一上来就道德绑架,用强硬或者胁迫的语气让他人伸出援手,只会招致对方的反感,让话题难以继续。除此之外,还要学会借势。找到一个好的平台,以平台的名义寻求帮助,获得帮助的几率会更大,这个平台可以是公司、领导或行业内比较有名的大咖。这种情况下,对方既不会怠慢,也会觉得你比较有礼貌,会更愿意帮助你。2、展示利益现在社会,人们越来越现实,如果不是关系过硬,很多人不愿自找麻烦,去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帮助他人。所以,寻求帮助的最好方法就是尽可能的“等价交换”,给对方足够的利益,让其觉得有利可图,主动地帮助你。当对方通过这件事情获得利益时,不仅不会觉得他是付出方,反而会感激你。共赢的合作模式会让对方日后更愿意主动请缨,出手相助。3、循序渐进有些事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特别是一些较为复杂的工作,更是要循序渐进。刘备三顾茅庐才换来诸葛亮相助。不要试图请求一次对方就会帮助你。想要求人,态度必须要诚恳,而不是自己不想努力,还严格要求他人。即使对方同意帮你,也要主动地跟进事情进度,主动提出协助,不要因为省事而把事情复杂化。4、动之以情在对方犹豫是否要帮助你的时候,可以在利益的基础上,增加情感的筹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对方出手相助。很多时候,利益不是到哪里都好用的。想要办成事,就要做好软磨硬泡的准备。用你的真诚感动对方,让对方信任你,最后选择妥协。5、经营关系事情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关系的结束,因为没有人敢保证这是最后一次用到对方。当事情办成后,一定要懂得感恩。不要一锤子买卖,从此查无此人,这样只会让他人寒心,下次再寻求帮助时,成本就会更高。聪明人都懂得经营关系,他们深知人脉的重要性。礼尚往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他人帮助你之后,可以送对方一个小礼物或者请客吃顿饭,建立更深的联系,以后再需要帮忙时,对方也会更容易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