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老太拒收钱

时间:2025-01-18 13:59:03编辑:阿奇

“彭宇案”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类型的纠纷?

本案的判决之所以有问题,就是没有遵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错误。首先,按照该规则第1条的规定,本案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不符合该规则第4条的规定,不存在被告举证的情形,因此本案中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原告的证据除了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当地派出所的记录,但是该记录的形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依据证据规则第10条,应提交原件,但是该文件不是原件,而是电子文件,因此不具备独立的证据力,同时该电子文件是原告的儿子手机记录的,按照证据规则第69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证据的提供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具备独立的证据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告欠缺足够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第三、判决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判决书中,是依据“常理”对于事实进行的认定,而根据证据规则第9条第3款的规定,法庭的确可以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对于案件事实做出判断,但是在本案中,法官做出判断的“常理”并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范畴,导致最终判决欠缺足够的事实基础。这是本案判决中最大的一个问题。第四,也是本案判决的第2个问题,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需要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才能够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但是法官意识到自己认定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不足,故采取“公平”原则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而法庭判决适用该原则的本身进一步说明被告承担责任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但是法官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而是一味追求和谐,最终导致了对于这个社会的悲剧的发生。


法律上得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求彭宇案起因,经过,结果。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彭宇案件

A 南京彭宇案  2006年末 ,中国江苏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二、荣誉记录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  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  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 1、“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 2、“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 3、“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 4、“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  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此外,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据统计,这次总计颁出奖金16.3万元。  三、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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