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房地产的发展深远的影响着社会的其他各行各业,强劲的带动力、高关联度的特点使得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政策从“加快建设”、“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到“保持平稳运行”、“房住不炒”的变化。“八五”计划至“十一五”规划时期,国家层面大力提倡发展、活跃房地产行业与市场,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拉动了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时期,国家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房住不炒”的理念,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房地产调控,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是调控,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自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40个城市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一、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和调控,建立与住房供应新体系相适应的住房价格体系。要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确定价格时要严格掌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的区位差价和质量差价的形成。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的监控,禁止乱摊和虚置成本。计入房价的企业管理费原则上控制在2%以下,利润控制在3%以下,并以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4项因素成本为基础计算。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要按与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租售价格;必要时,政府也要规定开发企业利润限制幅度。各地要制定灵活、有力的价格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空置住房的销售。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抓紧建立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行政划拨土地政策的落实,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二、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调整住房价格构成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并重复的收费;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经济适用房实行减半征收)。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工程监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适当减收。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较大收费项目,要进行专项治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未开征的城市,一律不得开征;对已开征的城市,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建设部结合税费改革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制定治理方案。在国家治理方案出台前,各地应按照合并重复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整顿。规范人防建设费,对住房开发建设,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要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按规定需要同步建设,但因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而必须异地建设收费的,异地建设许可条件和收费标准要从严核定,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规范方案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费用电权费。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和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规定,住宅小区建设中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出售、出租,建设费用不得进入房价;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三、规范住房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建立正常、良好的市场秩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少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的约束,监督中介组织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开展业务及收费。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受评估及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办收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涉及公众的服务收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要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以及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普通居民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要严格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的公开工作,切实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提租方案要纳入价格调控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对超面积住房的,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实行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的差别租金;对多占住房应退未退的,实行市场租金。在调租幅度较大、超过职工承受能力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允许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提租增加的租金。各地要继续稳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要与经济适用住房价相衔接,并考虑房屋的新旧程度及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合理确定。要增加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透明度,防止违反规定低价售房倾向。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进行规范,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积极健康发展。
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一、国家对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 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 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应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4、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6、户籍轨制更始,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 7、贷款首付降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二、最新限价房政策有哪些 我国没有统一的限价房政策,每个省市的限价房政策都不一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该政策都是有当地住建部门的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限价房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宏观经济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宏观调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为弥补市场失效、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或其它形式的经济行为。宏观经济主要调控政策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宏观经济政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很多下行的压力,像企业利润增速低,产能过剩,出口需求少,银行的坏债上升等。根据当前的经济现状分析,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因此宏观经济政策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两大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通过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利率进而影响投资和整个经济以达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因此,针对目前的经济问题,从两个政策的角度给予以下建议:一、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及措施1、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2、措施如下:第一,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来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市场利息,从而加大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它是一种威力强大不易常用的 货币政策工具第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买进有价证券来投放基础货币,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并影响市场利率的一种行为。它使中央银行可以主动、灵活、及时地调节和控制基础货币总量。第三,降低再贴现政策。中央银行通过降低再贴现率来扩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他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比较缓和的,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相对稳定,但中央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以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投资和消费,从而发展经济,抑制通货紧缩。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及措施1、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增加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投资,增加就业,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2、措施如下第一,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大力支持出口增长。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第二,加大政府转移性支出。由于政府支出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政府支出规模的增大必然相应地增加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这种政府的投资,在乘数的作用下,会使国民收入成倍增加,从而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第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这是政府一种变相的投资,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