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

时间:2025-01-23 06:32:42编辑:阿奇

行政行为的特征

有如下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主要特征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扩展资料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具体行政行为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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