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含冤入狱10年

时间:2025-01-23 22:44:03编辑:阿奇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刑十年,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表现情况,至少要过五年才能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服刑10年出狱能拿多少钱

一、服刑10年出狱能拿多少钱1、服刑10年出狱能拿多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补贴多少也会根据犯人的出勒,工种不同而不同,根据各省规定不同,表现突出的犯人都会得到每月近三百元人民币的劳动补贴,而一般的就在一百元左右之间,但要是有违规破坏或者抗拒改造的,可能就会一分钱没有。劳动补贴是犯人在服刑期间最主要的收入,它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罪犯,通过自己双手养活自己,在劳动中学习各项技能,不至于服刑结束后与社会脱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二、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组成合议庭来审理;3、人民法院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含冤入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含冤入狱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聂海芬为什么不判刑

审议两高报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代表说,对冤假错案要纠正,更要防,还要追究责任。王乃坤提到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的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这些案件,应追究责任人。”"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叔侄“奸杀”案水落石出追究责任人,先要解决三种认识,也就是击碎三块“挡箭牌”。一是,不能以“纠错”来代替“追责”。对于“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张氏叔侄强奸案于去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后,省高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工作,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补偿。这里,冤案平反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问题,二是完善制度防止冤案重演问题,这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不惩处责任人,是不能真正防止悲剧重演的。二是,不能以客观原因代替主观责任。“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冤错命案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办案理念、方法、能力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原因不能代替具体人员的责任。三是,不能以“大家有责”代替追责到人。官方有一种说法,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涉及许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仅把目光聚焦在聂海芬一个人身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错位。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聂海芬只是案件的指导者,并没有参加一线的审讯。如果我们承认聂海芬在此案中责任不大,那么,也应该把责任划分到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头上。不能一方面排除了聂海芬的责任,一方面却因为法不责众,让大家都没有责任。"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叔侄“奸杀”案水落石出案件回顾来源:现代快报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女神探”聂海芬聂海芬曾是公安机关的正面典型。聂海芬于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相关报道称,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聂海芬曾先后荣获三等功2次、受嘉奖2次,2次被聘为全省刑侦行家。聂海芬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参与侦破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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