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条件(解散后再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 二、解散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注销公司应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公示清算组人员并进行企业清算。 第二步: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或选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注销。公告期为45日。 第三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公司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非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此项)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5.股东会或一人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6.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的,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的,提交对外公示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打印页面图。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如不涉及,则无需此项) 8.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