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疫苗批号

时间:2025-02-03 15:37:10编辑:阿奇

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实被查清了吗?

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据媒体消息,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据介绍,7月6日至8日,药品监管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企业停产。此后,长春长生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7月15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再次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开展立案侦查。截至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近几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未见异常。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万分之0.2,未见严重不良反应。2017年我国狂犬病发病人数为516人,近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来源于 财新网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造假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为100%,此次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布声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深表歉意”。对此,很多人表示,这么大的事不能仅仅“致歉”了事,应该“治罪”。那么,长春长生是否应该“治罪”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的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长春长生没有销售行为,但是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要涉案狂犬疫苗货值达到15万元,即可认定长春长生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假疫苗事件

三大部委:涉事疫苗多为临保期产品,多流向偏远乡镇

【优恪原创】问题疫苗事件已持续发酵一周,热度丝毫未减。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召开联合记者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

涉事企业已达29家,将继续加大核查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根据问题疫苗流向数据,已梳理出部分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各地已查实,上线41人,下线46人;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对于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控制涉案嫌疑人130多名。庞氏母女涉案达5.7亿,获利5000多万。

李国庆强调,下一步将加大各地的工作力度,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

非法疫苗挂靠正规企业,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因为药品的“来路不正”,“窜货”者一般不敢经过正规的药品物流公司,有时就用大货车偷运。在山东疫苗案中,庞氏母女缺乏冷链设备非法经营疫苗,但可以“挂靠”在正规企业下运行。

“大量疫苗长时间流入非法渠道,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漏洞。”李国庆表示。

国产疫苗可放心接种,失效疫苗安全风险低

李国庆介绍,中国每年疫苗产量10亿剂,接种7亿剂,95%的接种疫苗是国产的。中国疫苗监管体系总体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建议大家科学理性对待疫苗问题,不要恐慌,应当树立信心。

李国庆还强调,国家有严格的规定,疫苗脱离冷链运输是不允许的。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但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安全性则不会有太大影响。

非法疫苗多流向偏远乡镇

李国庆表示,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有40万家,监管存在盲区。

改进二级疫苗管理,强化追溯机制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介绍,国内的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监管难度较大。二类疫苗涉及采购环节,存在接种机构从非法途径购进疫苗的可能。

于竞进表示,接下来将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加强对疾控单位和接种单位购进二类疫苗的检查;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使用的二类疫苗都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强化配送管理,做到疫苗来源可追溯。来源(okoer.com)


疫苗作假

疫苗造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追究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1、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1、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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