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增一例在哪里
法律分析:东莞新增1例在企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0月13日东莞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10月13日东莞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
10月13日0—12时,我市虎门镇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例在集中隔离发现,1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情况如下:无症状感染者1:男,47岁,搬运工,居住在虎门镇宴岗社区。为10月11日0—12时报告阳性个案的密切接触者。10月4日、1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0月11日纳入管控,在集中隔离期间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无症状感染者2:男,51岁,货车司机。为10月12日12—18时报告阳性个案的密切接触者。10月10日、1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0月12日纳入管控,在集中隔离期间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无症状感染者3:女,8岁,居住在虎门镇沙角社区。10月5日、10月7—9日、1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0月12日初筛结果呈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名无症状感染者现均已闭环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经进一步检查和专家会诊,均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排除疫情传播风险,市民如在以下时间到过下列场所,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请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涉及场所和排查时段如下:虎门镇:1.沙角坭只新村二路15号,10月10日—10月13日。2.南宁路1号,10月10日—10月11日。3.宴岗东区16巷3号,10月10日0:00—14:00。4.富民农产品批发市场西南门停车场,10月10日14:00—15:40。5.瑞信恒业华力园C区4号楼,10月10日15:40—20:00。6.广隆蛋挞王,10月10日18:45—19:00。7.亿源农批城东门停车场,10月10日20:00—23:30。8.虎门忠均蔬菜店,10月10日23:00—23:10。9.沙角坭只新村二路15号附近早餐店,10月12日7:10—7:30。10.沙角坭只新村美宜佳对面篮球场核酸点,10月12日10:00—10:20。11.虎门沙角坭只新村二路路边摊水果店,10月12日10:20—10:23。12.薪润烨百货,10月12日10:23—10:30。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地市疫情严峻复杂,适逢国庆节后返程高峰,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加所在村、单位组织的核酸检测。
东莞新增1例在哪里
法律分析:
经初步甄别,确诊病例井某涉及我市辖区内以下重点场所:
6月12日晚,与确诊病例贾某某一起到麻涌“DHair”理发、麻涌星河城商场“麦当劳餐厅”用餐,后赴辉业精酿清吧会友。
6月13日下午,到麻涌镇星河城商场逛街并在商场内“星巴克”短暂停留,随后前往“渔夫网吧”,在“生膳记”用晚餐。
6月14日傍晚,到麻涌菜市场、麻涌镇星河城商场“嘉荣超市”购物。
6月18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6月21日,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6月12日至6月18日,除到达上述地点外,其余时间均在校内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