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台

时间:2023-12-09 17:40:32编辑:阿奇

府台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府台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划分,共有“省、府、县”三级,府台便是“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府台掌一府之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诏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府”级行政区域,自唐开始设立,唐朝地方行政区域划分自上而下为道、州、县,但是在京都及陪都、道治所在地设府,长官称为“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代沿袭唐代制度,在四京及皇帝即位前的潜藩设府,长官为“尹、牧”,由皇族出任,一般不到任,另以朝臣出任“权知府事”,这只是差遣,而不是正式官职。元代只在散府设有“知府”官职,是地方达鲁花赤的属官。

明清知府尊称为“明府、太守”,清代地方官绅及老百姓依照官场惯例,尊称知府为“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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