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城区的王大妈很是心烦,因为借出去的钱老是要不回来,致电三棱镜法律咨询,问:利息多高算高利贷?民法典实施前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三棱镜带领大家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王大妈今年65岁,家住北京东城。2015年9月11日,李大爷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王大妈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为2分。到期后,经王大妈多次催要,李大爷始终以没钱为由就是不还钱。现在都2021年7月份了,王大妈想要向法院起诉李大爷,听说民法典对利息支付有了新的规定,特致电三棱镜问:2分利息算不算高利贷?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
【三棱镜释法答疑】
1.何为高利贷?
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中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前签订的借贷合同,年利率只要不高于24%(月利率2分),就不算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若是约定的年利率高于36%(月利率3分)的,超过36%的部分无效;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如果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签订的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就是高利贷;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就不算高利贷,受法律保护。
2.王大妈的利息该怎么算?
答:王大妈与李大爷的借款合同订立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月利率2分是年利率24%,不算高利贷,受法律保护。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7月之间的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如,2021年6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85%,4倍就是15.4%,不能再按24%的年利率计算。
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3.什么是砍头息?
答:砍头息就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比如,借10万扣除2万利息,将8万交给借款人。对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将8万认定为本金。
【三棱镜醒世恒言】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已被调整,年利率24%、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已成为了历史。
以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民法典约束和保护。高利贷所带来的危害是人所共知的,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在此,三棱镜提醒各位,公民之间民间借贷要合理约定利率,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高利贷,双方权益都很难得到法律保障。